
招标方式网上公开招标
采购条件具备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报名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
参与详见金隅冀东官网: |
询比价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流充电桩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06-20 13:50:58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3260000-XJ-2025-0170
采购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5-06-23 2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6-24 13: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5-06-24 10: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06-24 13: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电气设备生产制造厂家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3260000-XJ-2025-0170)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5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3260000-XJ-2025-0170)
保证金收款账户: 工行良乡西潞支行/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0200026519200199846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直流充电桩 | 常用电料 | 1.000 | 项 | 电汇或承兑 | 金隅红树林 | 填写总价 |
收货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沿江开发区三江大道(扬州海螺厂内)、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海螺大道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海螺厂内)
┃详情描述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直流充电桩采购公告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中的并网柜进行采购。 采购需求:320kW直流快充采购。 标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沿江开发区三江大道(扬州海螺厂内)、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海螺大道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海螺厂内)。 报价须知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报价单位需为电气设备生产制造厂家。 2、进场人员需严格执行厂内安全、环保制度,佩戴劳保用品。 3、进厂车辆须符合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卖方组织设备生产,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货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卖方向提供买方合同总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安装且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30%作为验收款,预留合同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为整体验收合同后1年,到期无质量问题、无利息支付。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电子承兑汇票。 3、质量保证期限:直流双枪桩为5年。 4、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20日内完成供货。 三、其他要求 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报价人以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人民币5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逾期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者,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电汇:请汇至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良乡西潞支行 银行账号:0200026519200199846 2、要求报价人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10% 履约保证金电汇:账号与第1条账号一致。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报价需包含税费以及设备到现场的装卸、保险费和设备包装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报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4、品牌要求:星星充电、特来电、绿能慧充、湖南京能新能源、深圳盛弘。 5、严禁串标、围标,一旦发现终止后期一切合作。 五、采购物料数量及质量要求 1、采购数量:
注: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提供产品手册。 2、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需在平台上上传报价单(报价单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视为废标。 (2)、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提供产品手册,并提供日常使用和维护培训。 (3)、报价单位提供的直流双枪充电桩均应有产品责任险和售后服务。 (4)、报价单位上传的报价单中的报价应包含直流双枪充电桩的永久买断服务费(后续不产生服务费用)。 (5)、报价单位不应为金隅集团或冀东水泥公司的黑名单内成员,否则报价无效。 (6)、报价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附件1:充换电平台对接扩展接口规范-20240813》《附件2:公共信息交换规范》《附件3:业务信息交换规范》三项技术材料的要求。 (7)报价单位对公告内容有疑问,请及时与技术联系人联系。 3、报价单位的产品接入运营管理平台的要求: ⑴ 买方委托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慧)负责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对接及运营收费,卖方提供的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需为卖方公有云平台,安徽海慧无需承担该平台的开发费用、维护费用以及平台部署所需要的服务器等费用。充电桩使用期内,卖方的平台应免费提供完整的平台功能至安徽海慧使用,不得以服务权益、套餐内容等任何理由向安徽海慧收取任何形式的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系统运维费、会员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⑵ 平台支持《T/CEC 102-2016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系列标准接口,可通过标准接口与安徽海慧平台进行对接。 ⑶ 平台应支持上级政府监控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等数据上报。 ⑷平台的流程资金必须进入金融机构专用账户接受监管。 (5)平台应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主流车辆制造商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 (6)卖方的平台应支持中电联充换电互联互通协议,支持站点、充电桩、充电枪、充电订单(扩展vin和车牌号字段)、计费策略数据同步接口,与安徽海慧平台进行对接。 (7) 卖方的平台应支持运输单位和车辆信息同步、虚拟账户的余额查询、充值、退款等相关接口,以便用户通过安徽海慧平台的钱包进行充值等操作。 (8) 卖方的平台应提供远程设置计费策略接口,并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同时支持三种及以上不同计费策略,以便安徽海慧审核通过的计费策略在生效前远程设置到卖方的平台。 (9)买方及安徽海慧的客户通过卖方平台结算的电费,除必要的第三方支付通道手续费(如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通道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0)如因卖方平台功能限制,导致买方使用完整系统功能而产生的第三方平台系统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使用费、接口调取费等)由卖方承担。 充电桩技术规范书见附件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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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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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经理 / 1873012967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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