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区域金隅鼎鑫二分石灰石矿机械破碎工程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3-10-17 15:25:43
石家庄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SJZQY-ZB-2023-0362
标书号:SJZQY-ZB-2023-0076
采购单位:石家庄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3-10-20 23:5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0-21 10: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0-21 10:30:00
开标时间:2023-10-21 10:3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1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SJZQY-ZB-2023-0362)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131080030018010011865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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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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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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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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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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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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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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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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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鼎鑫二分石灰石矿机械破碎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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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及加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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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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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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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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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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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鼎鑫公司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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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吨“包干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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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详情描述
1、招标人
名称:石家庄区域采购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
2、项目名称及概述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二分石灰石矿机械破碎工程承包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采用液压锤破碎矿山原岩(石灰石)进行机械破碎,破碎后矿石粒径要求最大边不得超过 0.5米。
工程量:合同期限内总工程量暂估约 30 万吨,以甲方实际发生量过磅数据为准。
5、投标方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最新检审合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的类别,满足本项目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5.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5.3投标人经营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制承诺书。
6、招标文件获取
本次招标方式采用线上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http://www.bbmgzc.com/)的方式进行。招标文件通过招采平台报名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核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编辑完整盖章签字并将电子版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1份送到开标现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石家庄区域采购办公室。
7.2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需纸质版正本一份,开标前送至(可邮寄)招标方项目联系人(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宜安镇东焦村石家庄区域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冀宏欣;电话:0311-82213011)。
8、供货或施工周期
供货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个月。
9、质量要求
经液压破碎锤破碎后石灰石粒径≤500mm。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施工;
2、破碎后的矿石粒径要求最大边长不得超过 0.5 米,采面平整度士0.5米
3、违约金: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时,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从已完成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报价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不可调单价价格方式确定,所报价格为“包干”单价。含设备、辅材消耗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柴油费、人工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
中标方需缴纳20万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进行明确。
11、付款方式
11.1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过磅,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视甲方资金状况分批分期支付。(如遇到国家税率调整时,按照无税价不变折算出相应的含税价开票结算)。
11.2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12、投标及开标时间
详见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14、投标保证金
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网上公对公办理投标保证金1万元。备注: (SJZQY-ZB-2023-362 招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单位收款银行全称、账号、行号等信息以便退还。
开户名称: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鹿泉支行
账号:131080030018010011865
行号:301121000147
14.1递交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在开标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4.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14.3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以电汇方式公对公退还(或原路返还),不接受其他方式退还。
1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文件的。
14.4.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按招标方通知执行的。
14.4.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
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冀宏欣;电话:0311-82213011)
相关技术联系人:孙淑鹏 电话:136132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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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冀宏欣 / 138321572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1-82213012
监督举报邮箱:jydxd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