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网上公开招标
采购条件具备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报名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
参与详见金隅冀东官网: |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零散渣土清运消纳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3-12-19 08:50:42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8005059-XJ-2023-0039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22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2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2-22 13: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3-12-22 15: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询比价编号:18005059-XJ-2023-0039)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建筑垃圾及零散渣土清运消纳 | 其他废弃物 | 1.000 | 项 | 电汇 | 北京建材总院 |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
┃详情描述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投标内容 1、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 2、服务范围:(1)69号院内垃圾房及实验垃圾集中场所废弃物的合规清运,包括:质量检测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废弃的砖头、瓦块、水泥、绿化垃圾、生活垃圾等。(2)负责办理消纳证明一切事宜。 3、报价数据:(1)固体/大件/实验垃圾:2024年预估垃圾清运量285车(5吨/车)超出约定清运量25车以内的需按合同额结算,超出25车以上部分,按单车含税、管理费价格另行结算;(2)生活垃圾全年清运232车(除去周六日、节假日)。 4、招标公告附件二纸质报价文件需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要求加盖公章、写明报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报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规清运所需运输费、人工费、办理消纳证明费用及税金、完成本项目招标公告及附件一服务需求内容等一切所需,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三、清运需求 1、清运范围: (1)总院院内建筑垃圾集中场所的废弃物,包括:质量检测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废弃的砖头、瓦块、水泥、绿化垃圾等。 (2)总院临时生活垃圾存放处内生活垃圾。 2、工作要求: (1)根据实际产生的垃圾量提前安排人员和车辆及时进行清运,确保甲方集中的场所内的垃圾清运干净,且门外无垃圾。 (2)需要将总院本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实验垃圾清运至合规、合法的垃圾消纳场内,进行消纳。 (3)清运工作必须遵守总院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总院的工作监督。 (4)根据总院要求,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搞好垃圾清运点周边的卫生。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正规的垃圾消纳场。 (5)负责办理上述垃圾的消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负责对垃圾房内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 (7)因垃圾清运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以及政府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总院无关。 (8)对于因节假日或实际情况需增加清运次数的,乙方应接到总院通知后,立即执行。 (9)应提供合法的垃圾清运合法手续,垃圾清运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0)为了更加有效的清运垃圾,建议提供铲车一台,要求提供特种车辆网上备案、环保备案。 (11)确保运输路线、消纳地点符合国家要求,在合同期内不发生政府类处罚。 (12)对院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合规清运至院区南门生活垃圾处理站。 (13)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 六、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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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赵文杰 / 010-88751894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88724584
监督举报邮箱:donglong@bbma.com.cn